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非公路标志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维工作,维护高速公路路容路貌,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出台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不但对全省高速公路广告类非公路标志牌面的几何尺寸和广告版面的法线方向与公路中心线角度进行了规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而且明确了不低于规划总数10%的公益广告点位,具有较强的公益性。
《办法》突出规划引领。为突出规划的引领和重要作用,《办法》明确了“一路一规划”和“先规划,后许可”的原则;同时明确了“三个不得”,即“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安全要求,不得影响行车视线,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损害路容路貌”。突出安全至上。为避免“重建设轻管养”现象,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明确了“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广告设施的安全状况,按相关技术标准及时进行维修、翻新或者拆除,确保公路和交通安全。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遇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自然灾害后,应当对广告类非公路标志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突出“数智”监管。为弥补监管手段不足、监管力度不够的短板,《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应加强信息互通,创新管理方式、丰富管理手段,鼓励在日常运维和监管中提高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办法》要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非公路标志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协调美观”的原则。未纳入普通公路管养的高速公路连接线参照本办法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类非公路标志,不得未批先建。
《办法》强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非公路标志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法设置等情形的,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