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3年03月10日 09:41 来源:  

 所属各部门、项目部

经研究,通过了《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办法》,现予以印发,正式施行,请组织学习,遵照实行。

 

 

 

 

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2023310

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办法

 

第一条  目的

公司全面组织实施科技攻关、技术推广和技术自主创新等工作,鼓励广大员工开展科技开发、科技创新活动,为激发员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将申报的科研成果转化到生产经营实际中进行运用、推广和再创新,获得知识产权或生产效益,切实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技术水平。根据公司技术研发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采取多种方式并存,包括形成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直接转化为有效生产力,进而通过施工应用等生产经营渠道获得生产效益。同时,还包括取得知识产权、行业标准、行业检测分析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发表论文等有利于公司科技发展创新的方式,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体现。

公司对于参与项目开发的各项目小组及个人,依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比重及对科研成果转化的贡献程度,按股份制形式进行成果收益分配。

第三条  成果收益

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一、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

二、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

 

第四条  奖励对象

一、在公司主要项目的研究开发、施工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等方面投入科研经费的企业或个人。

二、为研究过程提供软硬件支持的公司相关部门或个人。

三、参与主要项目的研究开发、施工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工作,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核心研究人员。

 

第五条  奖励细则

一、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单个项目,通过国家级验收的奖励10万元,通过省部级验收的奖励5万元,通过地市级验收的奖励2万元。

二、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利奖励: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

三、发表论文给予奖励: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00元;在二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

四、申报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工法给予奖励:国家级工法每项奖励2万元;省部级工法每项奖励1万元。

五、主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每个奖励5万元,参编国家级标准和行业标准每个奖励1万元。主持地方、协会标准每个奖励3万元,参编地方、协会标准每个奖励5000元。

六、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奖励20万元,主持省级科研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主持地市级科研项目每个奖励5万元。

七、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或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科技奖项或优质工程项每个奖励5万元,获得地市级科技奖项或优质工程项每个奖励1万元。

八、个人承担的项目,奖励金发给个人。集体承担的项目,主要承担人所得的奖励金,不低于奖励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剩余部分由主要承担人按参加人员贡献大小分配。

 

第六条成果收益的整体分配

一、研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体现科研经费投入主体、科研软硬件平台、科研人员三个方面。

二、当科研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科研经费全部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的40%归科研人员,60%归企业所有;科研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科研机构的,公司在成果收益中占6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40%;研究经费来自国家纵向科研经费的,公司在成果收益中占4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60%。

三、当成果收益体现为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时,合作企业须将20%作为公司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

 

第七条  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

一、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二、事先认定: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前,依据研发人员的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其收益比例。

三、事后调整: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最终的收益比例。

 

第八条   附则

一、成果收益的奖励制度是月薪制、绩效奖励制度并列的研究人员激励制度,研究人员的成果收益不影响其月薪和绩效奖励的发放。

二、本文件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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