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2-15016
湘交养管规〔2022〕16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各相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以下简称为《标准文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标准文件》适用范围
《标准文件》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等级公路和桥梁、隧道养护工程项目,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与《标准文件》配套使用,但不得违反国家、交通运输部及省厅有关规定。
《标准文件》中的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应急养护和日常养护工作。
二、《标准文件》引用要求
招标人根据《标准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须不加修改地引用“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标准文件》补充的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的文字内容用黑体字表示,招标时应遵照执行。
三、可补充、细化的内容范围
(一)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补充、细化内容,但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二)合同条款
招标人在编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的除外。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解释修改规定
《标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请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及时向省厅反馈关于《标准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由省厅作出解释或修改,该解释和修改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省厅联系方式:张晨路0731-88770085;编制单位联系方式: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袁静、胡健平 027-83772790)
附件:《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28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