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湘交基建规〔2022〕5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相关单位和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通知》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当前高速公路建设出现投资主体、建设模式多元化的新趋势。2020年我省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15个1246公里,2021年我省又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3个375公里,高速公路建设迎来历史新高。新开工项目绝大部分按特许经营项目PPP、BOT模式建设,且投资人具备自建能力,施工模式从传统的施工招标选取施工单位向投资人组成施工总承包部自行施工转变,现有的公路建设管理制度对当前新形势下高速公路建设存在管理短板。为适应当前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项目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行为,高质量推动高速公路建设,有必要制定特许经营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让特许经营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实现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11号令)、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7年28号令)、《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1]68号)、《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湘交函[2020]37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五章24条。第一章:特许经营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要求。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投资协议及特许合同签订时限、项目公司组建时间、施工图设计、国土用地组卷报批时间等进行了明确。第二章:施工管理要求。投资人具备自建能力并经批准自行建设的,对施工管理单元划分标准、施工管理单元人员配备以及如何参与我省信用评价进行了明确,并对工程总承包价及分包价进行进一步规定;投资人过公开招标选取施工单位的,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规定。第三章: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要求。对前期监督报备、临建设施施工、先行控制性工程施工以及全面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对先行控制性工程及项目施工许可前各项准备工作要求,以及项目施工许可后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第四章:监理、检测管理要求。对社会监理单位选取方式、社会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回避制度、监理试验室职责、监理费用保障及实行监理、检测报告制度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第五章:造价监督管理要求。对建设单位造价管理、计量支付以及执行造价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